关于展开2023年常州市信息安全危险自评价安排存案作业的告诉
为加强我市信息安全危险自评价服务安排办理,进步全市信息安全保证水平,培养信息安全自评价专业化服务安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江苏省信息化法令》和《江苏省信息安全危险评价办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理办法》)要求,现将
(一)依法在我国境内注册建立并在本市设有安排,由我国公民、法人出资或许由其它安排出资;
(三)专业评价人员不少于10人且均为我国公民,承受并经过相关训练查核,无违法记载;其间首要评价人员2人以上,具有由国家权威安排确定的或由其它安排确定的适当水平的信息安全服务资历,具有独立施行危险评价的技能才能;
(五)具有齐备的保密办理、项目办理、质量办理、人员办理和训练教育等内部办理制度。
请各请求单位依照要求预备请求资料,经各辖市、区工信主管部门初审经往后,于2023年2月17日前将请求资料(一式一份,含电子档)报送市工信局信息化发展处,市工信局将对请求安排资料进行审阅,并对经过审阅的安排名单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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